英属维尔京群岛加密货币法规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是该地区金融服务的唯一监管机构。 我们的职责包括授权和许可从事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司,并监督受监管的金融活动,以防止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源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 此外,通过公司事务登记处,我们处理在该地区成立的所有公司的注册,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及商标和专利的注册。

VASP 法案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生效。任何希望在 BVI 境内或来自 BVI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或充当 VASP 的实体都必须向委员会注册。 VASP 法案生效时的现有 VASP 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允许他们在申请审核期间继续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新实体必须在开始受 VASP 法案管辖的任何活动之前进行注册,并应事先联系委员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加密货币监管

审议期限
6个月起 年度监督费用
申请州费用
10,000美元 本地员工
所需股本 实体办公室
公司所得税 0% 会计审计

要注册为VASP,申请必须以委员会批准的表格提交,指定所请求的VASP注册类别。必须附有业务计划,概述虚拟资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拟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官员的详细信息,以及证明他们符合委员会适格标准的文件。申请还应包括申请人满足VASP法案和AML/CTF/PF立法机构政策要求的策略,以及适用的申请费用。

一旦批准VASP申请,委员会将注册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并对注册施加适当的条件,可能包括获得专业责任保险的义务。

优势

免税

加密货币爱好者管辖权

无最低股本限制

为 DeFi 项目或发币设立快速监管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加密货币法规

BVI加密货币许可证 该法案将“VASP”定义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经营者,并注册执行VASP法案中规定的各种活动的提供者。这些活动包括: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
  • 不同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易,
  • 虚拟资产的转移,
  • 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
  • 参与与虚拟资产的发行或销售有关的金融服务
  • VASP法案中规定的其他活动或操作,或由规定的法规监管。

代表他人进行以下活动或操作将使个人被归类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 托管钱包或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虚拟资产、钱包或私钥。
  • 提供与虚拟资产的发行、供应或销售有关的金融服务。
  • 提供设备,如自动柜员机、比特币自动柜员机或自动售货机,以便通过电子终端促进交易,从而积极推动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换。
  • 参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发行虚拟资产或参与虚拟资产相关业务活动。

确定实体是否从事虚拟资产服务取决于相关资产是否符合“虚拟资产”的资格。例如,基于加密货币的衍生品需要仔细考虑,并可能属于VASP法案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和投资业务法案(“SIBA”)的范围。

同样,应注意豁免公司免受VASP法案范围约束的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辅助基础设施,例如云数据存储提供商或负责验证签名准确性的完整性服务提供商。

英属维尔京群岛加密货币法规: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已制定立法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加密货币使用。于2020年引入的加密资产法案建立了监管加密相关活动并向行业运营的企业颁发许可证的框架。以下是加密资产法案的关键规定:

加密货币的定义:

该法案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任何数字价值的数字表示,用作交换媒介、账户单位或价值储存,而不是法定货币。

BVI

capital

首都

population

人口

currency

货币

gdp

国内生产总值

罗德敦 31,122 USD 55,935

许可要求: 法规要求从事加密货币活动的企业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获得许可。这包括发行、销售或交易加密资产的活动,以及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提供者(包括钱包提供者和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资本化要求: 为从事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法规要求企业保持足够的资本化水平,如FSC规定。

报告义务: 从事加密货币活动的企业根据法规有义务定期向FSC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包括有关其财务和业务活动的信息。

除了加密资产法案外,英属维尔京群岛还有其他可能适用于从事加密货币行业的企业的法令和规定。例如,BVI的《刑事犯罪所得法案》(POCCA)和《恐怖主义(预防)法案》(TPA)对在该管辖区内运营的企业,包括从事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企业,施加反洗钱(AML)和反恐怖融资(CTF)义务。

监管框架: 2022年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即VASP法案,于2023年2月1日生效。该法规管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通常称为VASP,并规定所有VASP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注册。

除了VASP法案外,FSC还发布了另外两个文件:VASP注册指南,概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流程,以及《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提供VASP法案的合规指南。这些文件提供了关于如何遵守监管要求的补充信息和指导。

《反洗钱(修订)法规》(2022年)和《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修订)实践准则》(2022年)也适用于VASP。这些法规将价值1,000美元或以上的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纳入了BVI的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AML/CTF)制度,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政府观点和定义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已将自己定位为一流的离岸金融中心,以其对监管变化、经济不确定性和自然灾害的适应能力、韧性和创新而闻名。公司、机构和个人,包括那些在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Web3领域开展业务的人,选择BVI实体支持他们的国际业务努力,吸引他们的是BVI法律体系根植于英国普通法的熟悉和稳定性,其税收中立待遇以及其监管和司法框架的业务友好性和灵活性。

BVI政府与岛上的行业领袖密切合作,涵盖了律师、会计师、破产管理人和监管机构等专业人士。认识到合作行业的价值,这种合作的方法确保了该司法管辖区能够有效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主动识别和减轻相关风险。

这种合作态度在BVI政府对虚拟资产进行监管的方式中尤为明显,如下所述。最近颁布的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VASP法案),可在[此处]查阅,体现了政府致力于保持BVI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并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虚拟资产的具体建议。VASP法案源自公众咨询过程,在此过程中,BVI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会”)积极征求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和评论。

VASP法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平衡和相关性。该法律是相称的,对从事托管和交易业务的公司施加了更严格的监管监督,这被认为对最终用户构成更高的风险。与此同时,诸如基于创新技术的项目和代币发行(历史上由BVI公司设立的实体进行)等活动通常不在VASP法案的范围内。

根据VASP法案,“虚拟资产”被定义为可以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并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价值的数字表示。特别排除在此定义之外的是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和针对法定货币的金融机构的数字信用记录、证券或其他可在数字化方式下转移的金融资产的数字记录。

加密货币监管

VASP法案的执行始于2023年2月1日。任何在或从BVI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或作为VASP(如下文所定义)的实体必须向委员会注册。虽然现有的VASP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允许他们在申请审核期间继续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但新实体必须在启动VASP法案规定的任何活动之前完成向委员会的注册。

要注册为VASP,申请必须以委员会批准的格式提交,具体说明所寻求的VASP注册类别。提交应包括(但不限于)(a)业务计划,概述拟进行的虚拟资产活动的性质和范围,(b)拟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主任的详细资料,支持其与委员会的适合和适当标准一致性的文件,(c)申请人计划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以满足VASP法案和AML/CTF/PF立法体系的义务,以及(d)相关的申请费。

经批准VASP申请后,委员会将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并施加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要求获得专业责任保险)。

根据VASP法案,“VASP”被定义为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作为业务进行注册,并代表他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或操作: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
  • 一个或多个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 与代他人进行交易有关的虚拟资产的转移
  • 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
  • 参与并提供与发行人的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有关的金融服务
  • VASP法案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指定活动或操作,或者由法规规定

参与托管钱包、提供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为虚拟资产活动提供信息亭或从事本指南中概述的其他活动等活动的实体将被视为为或代表他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另一个人。

确定实体是否正在开展虚拟资产服务取决于资产是否符合“虚拟资产”资格等因素。 例如,基于加密货币的衍生产品需要仔细考虑,并且可能属于 VASP 法案或 2010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和投资业务法案(“SIBA”)的管辖范围。

同样,应注意使 BVI 公司免受 VASP 法案范围约束的活动清单。 这包括提供辅助基础设施以使另一个实体能够提供服务,例如充当云数据存储提供商或负责验证签名准确性的完整性服务提供商。

尽管不是专门针对加密货币监管而设计的,但涉及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 Web3 空间的 BVI 实体可能属于 BVI 现有的监管框架。 这可能包括:

  • BVI商业公司法(2004年修订版)
  • BVI证券和投资业务法(SIBA)(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 融资和货币服务法(2009年)(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 反洗钱条例(2008年修订版)(AML条例)(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 反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实践守则(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 经济实体(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2018年修订版),如果BVI公司打算持有与基础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则尤为相关。

为了防止重复监管,VASP法明确规定,根据VASP法仅从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注册人员不需要在SIBA或FMSA下获得许可。

销售监管

VASP法

根据VASP法,虽然未明确排除,但通常认为在BVI内或从BVI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的行为并不是VASP法本身所规范的。但是,如果BVI实体作为代表他人的业务参与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虚拟资产转移有关的金融服务,则很可能被视为虚拟资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实体必须根据VASP法向委员会注册。

SIBA

SIBA监管BVI内的投资服务等事项。它规定,在BVI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投资业务的任何人,或者自称在BVI内或从BVI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业务的任何人,必须通过受监管和获得委员会许可的实体进行,受SIBA中规定的安全港的约束。投资业务的定义是全面的,包括进行投资交易、安排投资交易、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保管、投资管理、运营投资交易所等活动。

“投资”一词的定义也很广泛,可能包括股票、合伙企业或基金权益、债券、授予股票、权益或债券的权益的工具、代表投资的证书、期权、期货、差价合约和长期保险合同。虚拟资产是否属于SIBA制度的监管范围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与定义中规定的投资类似的特征。

此外,任何投资于虚拟资产领域的汇集工具或通过订阅接收虚拟资产并随后投资于更传统资产类别的公司都应寻求BVI法律建议,以确定此类活动是否需要注册为基金。

货币传输法律和反洗钱要求

BVI的相关货币传输法是FMSA,规管货币服务企业。 FMSA对货币服务企业的定义包括自动取款机服务、货币传输服务、支票兑换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以及发行、销售或兑现汇票或旅行支票。

虽然有共识认为“货币”和“货币”通常指的是法定货币而不是加密货币,但是VASP法提到的VASP法下注册的任何人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特定豁免条款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从一个账户转移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但是,如果认为公司正在进行VASP法范围之外的活动,则必须谨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豁免条款可能不适用。

适用于VASP的还有2022年《反洗钱(修正)条例》和2022年《反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修正)实践守则》。这些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使VASP纳入BVI AML/CTF体系范围,适用于涉及价值1,000美元或以上的虚拟资产的交易。

虽然对BVI的AML/CTF体系的具体要求的详细探讨超出了本章的范围,但通常受到该体系约束的个人或实体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指定一个个人作为AML合规官员,负责监督遵守AML法律,与监管机构协调,并根据VASP法获得CIMA的批准。
  • 指定一个个人作为反洗钱报告官员,成为业务内的报告通道。
  • 建立程序,确保正确识别交易对手,进行基于风险的监控(考虑到交易对手的性质、经营地区以及与虚拟资产等新技术相关的任何风险),保持准确记录,并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培训。

此外,委员会还发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反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扩散融资预防指南》。此外,已经颁布了新的监管要求,以确保中介收集关于虚拟资产转移的足够信息。

此外,来自Regulated United Europe的律师为加密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并帮助适应MICA规定

Diana

“您好,您想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始您的加密项目吗? 请写信给我,我将引导您完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 VASP 许可证的所有阶段。”

Diana Pärnaluik

高级助理

email2[email protected]



RUE 客户支持团队

Milana
Milana

“您好,如果您正在考虑开始您的项目,或者您仍然有一些疑虑,您绝对可以联系我以获得全面的帮助。 联系我,让我们开始您的创业之旅。”

Sheyla

“您好,我是 Sheyla,随时准备帮助您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开展业务。 无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外探索机会,我都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随时联系我!”

Sheyla
Diana
Diana

“您好,我的名字是戴安娜,我专门帮助客户解决许多问题。 联系我,我将能够根据您的请求为您提供有效的支持。”

Polina

“你好,我叫波琳娜。 我很乐意为您提供在所选司法管辖区启动您的项目所需的信息 - 请联系我了解更多信息!”

Polina

联系我们

目前,我公司的主要服务是金融科技项目的法律和合规解决方案。 我们的办事处位于维尔纽斯、布拉格和华沙。 法律团队可以协助法律分析、项目构建和法律监管。

Company in Lithuania UAB

注册号码: 304377400
安诺: 30.08.2016
电话: +370 661 7598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地址: Lvovo g. 25 – 702, 7th floor, Vilnius,
09320, Lithuania

Company in Poland Sp. z o.o

注册号码: 38421992700000
安诺: 28.08.2019
电话: +48 50 633 508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地址: Twarda 18, 15th floor, Warsaw, 00-824, Poland

Regulated United Europe OÜ

注册号码: 14153440–
安诺: 16.11.2016
电话: +372 56 966 26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地址: Laeva 2, Tallinn, 10111, Estonia

Company in Czech Republic s.r.o.

注册号码: 08620563
安诺: 21.10.2019
电话: +420 775 524 17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地址: Na Perštýně 342/1, Staré Město, 110 00 Prague

请留下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