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EMI许可证

国家支付组织(EMI)是注册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上的法人实体,可以提供全部或部分支付服务。如果具有适当水平的自有资金,则国内支付组织还可以提供电子货币服务。

国家支付机构可以在波兰共和国境内以及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开展业务,以分支机构、代理商或跨境活动的形式在这些国家的领土上开展业务。

国家支付机构的活动是需要许可的活动,这意味着它们需要事先获得波兰金融监管部门的授权,并在波兰金融监管局维护的支付服务提供者注册表中进行注册。

服务范围

国家支付组织可以提供支付服务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支付服务。该法没有对支付服务进行定义,而只列出了应该分类为支付服务的具体活动的封闭列表。支付服务被定义为包括以下活动:

  1. 接受存款和从支付账户提取现金,以及维护账户所需的所有操作。
  2. 执行支付操作,包括将资金从您的ISP或其他提供商的支付账户转入:
    • 通过提供直接借记服务,包括一次性直接借记,
    • 使用支付卡或类似支付工具,
    • 通过提供信用转账服务,包括永久转账;
  3. 执行第2款中列出的支付操作,扣除支付给用户的信贷资金,在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的情况下-信贷指定的金额。74第3款或第132k条第3款支付服务法规定的金额。
  4. 发行支付工具;
  5. 使付款交易得以进行,由或通过卖方发起,以付款方的工具支付,特别是用于处理授权、向发卡行或支付系统发送付款卡或支付系统的请求,发送给卖方的支付指令,用于将款项转移到卖方的账户,但不包括清算和结算在支付系统中的活动。《获取法》中的意义;
  6. 提供汇款服务;
  7. 在支付方通过电信、数字或IT设备给予交易同意并将支付传递给电信提供商、数字或IT服务时执行支付,该电信提供商、数字或IT服务仅充当用户下达支付交易和收款人之间的中介。

此外,拥有不低于125,000欧元的初始资本的国内支付组织有权发行电子货币(仅限波兰共和国境内)。在从事此类活动之前,当地支付机构必须书面通知PFSA其意图从事电子货币领域的活动,以及:

  1. 申请注册有关发行电子货币的信息;
  2. 将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补充为有关剩余期限内电子货币平均价值的信息,连同内部支付机构授权支付服务的授权申请一起提交(如果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所覆盖的期限已经过去,则此类信息也应包括在随后期限的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中)。

应注意的是,关于支付服务提供者的许可方面的经验表明,支付服务活动和电子货币发行之间的业务模型和技术解决方案之间的差异正在消失。因此,在向PFSA提交申请之前,正确地确定所提议的活动非常重要。

除提供支付服务外,国家支付组织还可以:

    1. 提供与支付服务提供紧密相关的其他服务,例如:
      • 货币兑换服务,
      • 为支付交易转移的资金提供安全保管,
      • 数据存储和处理服务。
    2. 启动支付系统;
    3. 进行其他业务。

    国家支付组织在其他活动方面充当混合支付组织。

    活动形式

    国家支付组织可以:

    1. 通过代理商提供支付服务,
    2. 根据与另一家企业书面签订的合同,委托该企业执行与提供支付服务或电子货币发行活动相关的具体运营活动(外包)。

    在通过代理商提供服务之前,国内支付组织必须向PFSA提交书面通知,说明其通过代理商提供支付服务的意向,并附有注册代理商的申请。

    国内和外国活动

    国家支付机构可以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和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开展业务。

    国家支付组织可以在另一成员国的领土上提供授权的支付服务:

    1. 作为分支机构/中介
    2. 通过代理商或
    3. 跨境活动。

    国家支付组织应向PFSA书面通知其通过子公司或代理商在另一成员国领土上提供支付服务的意向,同时提交注册分支机构或代理商的申请。

    通知应包括:

    • 国家支付组织打算在哪个成员国的领土上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供支付服务的名称。
    • 国家支付组织的名称(公司)、位置和地址;
    • 分支机构的名称(公司)和地址或代理商的姓名或姓氏(公司)以及主要营业地的位置和地址或住所和地址。
    • 分支机构组织结构的描述。
    • 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描述。
    • 分支机构管理负责人的姓名。
    • 国家支付组织打算在成员国领土上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供的支付服务清单。

    此外,通知必须附有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支付服务指令护照通知手册》中规定的信息。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可能是其补充),SFSA应向所在国家成员国的主管监管机构通报国家支付组织的意向,或者在行政上拒绝发送Eto。

    PFSA将拒绝发送通知,如果:

    1. 通知不符合要求,且不及时;
    2. 国家支付组织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与拟议的活动不符;
    3. 分支机构或通过代理商提供服务的所谓活动将违反法律;
    4. 如果国家支付组织打算在接受方成员国的领土上提供支付服务,具有或已经从该成员国的主管监管机构收到信息,表明存在合理怀疑的理由,怀疑犯罪条款所述的犯罪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65a条或第299条,试图实施此类犯罪或故意实施此类犯罪,或分支机构或通过代理商启动服务可能增加洗钱或恐怖主义资金的风险。

    如果在SFSA被通知有关主机国家主管机构提出的异议的日期起30天内未收到异议,SFSA将根据需要将分支机构或代理商输入注册。国家支付组织可以自注册日期起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在另一成员国的领土上提供支付服务。

    如果收到接收方成员国主管监管机构的异议,PFSA可能会拒绝录入

    PFSA将通知感兴趣的国家支付机构已被注册。存款费用为相当于400欧元的波兰货币(按波兰国家银行在注册日期当天的平均汇率)。申请人将收到PFSA的书面通知,通知存款费用和账号,注册后必须支付该费用。

    应该记住,国家支付组织有责任书面通知FACA和主机成员国的主管监管机构,其拟打算修改通知中包含的数据,最迟在修改前一个月。

    国家支付机构必须通知PFSA其打算开展跨境活动的意向。

    通知应包括:

    1. 国家支付组织拟提供的支付服务,
    2. 支付组织打算开展跨境活动的成员国。

    PFSA应在收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向接收国主管监管机构通报国家支付机构,并通知相关国家支付组织。

    与通知一起,必须提交申请将跨境活动包含在注册中。存款费用为相当于波兰货币的400欧元,(按波兰国家银行在注册日期当天的平均汇率)。进入注册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PFSA支付金额和账号。

    只要国家支付组织收到注册中的相关条目,就可以提供跨境支付服务。

    授权-提交申请之前

    许可程序通常是一个以申请人提供的许可/同意为结束的过程。许多行为者认为这是一个应尽可能避免的长期过程。一些实体向监管机构提交请求,以获取关于拟议活动是否将受到要求的授权/同意的要求的意见。来自波兰金融监管机构或注册相关注册的要求。然而,应强调的是,关于国内支付组织许可的基本要求的制定表明,缺乏对此方面基本要求的了解。

    同时,应该指出,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关于新产品的供应,往往是创新的,可能确实阻止它们被分类为特定的金融服务类别。

    因此,为了能够熟悉拟议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组织的基本许可/注册要求,等待决定向PFSA申请授权作为国内支付组织提供支付服务,了解关于支付服务市场的一般信息、申请的正式要求和申请附件,以及必须符合作为国内支付组织工作的条件。

    应该强调,国家支付机构只能提供授权覆盖的支付服务。如果打算扩展服务范围,必须在行政上更改许可证以确认为新服务的准备。如果个人只打算提供货币转账服务,并且不计划超过每月支付操作金额达到500,000欧元的限制,他可以被登记为支付服务点。应该注意,支付服务点只能在波兰共和国的领土上运作。

    有关授权过程中下一步的信息可以在这里找到。

    授权-申请

    申请必须书面提交。可以使用此处提供的申请表格。与根据以下列表提供的申请书一起提交,以获得根据第61条的许可证,作为国内支付组织提供支付服务的许可证。

    1. 国家司法登记处条目数量的最新信息;
    2. 章程;
    3. 国家支付组织拟提供的支付服务清单;
    4. 不少于三年(申请年不包括此期间)的活动方案和资金计划;
    5. 确认自我融资的文件;
    6.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的描述,其中包括:

    a. 组织决策:

  • 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涵盖整个业务活动范围,
  • 规则和程序,以履行义务机构的义务,义务机构的定义见2000年11月16日颁布的反洗钱法第2条第1款,和对恐怖主义资金的融资;

b. 风险管理原则:

  • 风险评估原则,例如在除支付服务以外的经济活动中的流动性风险,
  • 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风险的程序,以及风险缓解程序;

c. 内部控制,包括:

  • 内部审计。
  • 核实行政管理办公室的活动是否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以及内部规定(应该包括监控支付交易执行的程序,以及监控国家支付组织代理人和负责执行个别操作的人的活动的程序)。

d. 描述:

  • 根据支付服务法第78条处理从用户处接收的用于支付交易的资金的规则。
  • 处理用户投诉的程序。
  • 内部沟通系统,应考虑上述a)中的组织决策。
  1. 允许识别管理人员和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或合作社重要股份的人员的数据,表明他们所拥有的股份的大小;
  2. 用于评估申请人及其管理人员和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合作社重要股份的人士是否保证合理稳定地管理支付机构的文件和信息,特别是:
  • 允许评估管理支付服务领域所需的教育经历和专业经验的文件。
  • 关于是否因犯罪或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定罪,以及有关申请人或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合作社重要股份的人员的程序是否已经在进行中的信息。提供支付服务或与这些人的活动相关的其他已完成的行政和民事诉讼。
  • 关于故意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信息,在这些案件中的个人犯罪,财务诉讼,以及针对管理人员和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合作社重要股份的人员的行政,纪律和民事诉讼的行动,以提供支付服务或与这些人的活动相关联或申请人;
  1. 用于识别外部审计员和其他有权审计财务报表的人员的数据。

在审理过程中,PFSA还可以要求提供解决案件所需的额外信息或文件。

授权 – 申请处理

1. 申请的形式和信息分析

在申请审查的初始阶段,将审查申请的完整性和响应性(例如,申请是否由有权代表申请人的人签署)。如果在这方面发现缺陷,则PFSA鼓励申请人在收到传票之日起7天内予以纠正,并指出未能纠正这些缺陷将使申请不予考虑。

下一个阶段,在由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的行政程序中,是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分析。如果有必要,将向申请人发送评论信,要求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关修改和补充。

2. 申请处理时间

PFSA应在收到申请或其附件的日期起3个月内作出许可决定。这意味着3个月的期限从CPF收到完整申请(或最后一份补充申请的文件,使申请被视为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即案件的审理期限将延长一段时间,以完成附加到申请的文件/信息的时间。

在CNF就提供收购服务的许可问题做出决定之前,有必要获得NBP主席关于符合立法和确保提供该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的意见,这影响了审判的长度。

为了便于为NBP主席进行的程序准备信息,以下调查问卷已发布在NBP网站上,并在此处提供。

3. 申请人更新信息和附加到申请的文件的责任

申请人必须立即通知PFSA有关影响申请中附加的信息和文件的及时性的任何变化。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中附加的信息和文件发生更改,则申请人必须在未经事先请求的情况下将其提交给PFSA。

授权 – 程序终止

授权支付服务的程序将通过发布授权或拒绝作为国内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行政决定而完成。

1. 授权条件

作为国内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授权可以授予以下组织:

  1. 起始资本至少相当于波兰货币

(根据波兰国家银行在许可证签发日宣布的平均汇率确定):

  • 12.5万欧元 – 如果申请人打算提供全部或部分支付服务
  • 5万欧元 – 如果申请人打算仅提供《支付服务法》第3节第1款第7项规定的支付服务
  • 2万欧元 – 如果申请人打算仅提供货币转账支付

用于支付机构初始资本的资金不得来自于:

  • 贷款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负担
  • 来自非法或未知来源
  1. 自融资金额至少不得低于以下最大值:
  • 上述段落中规定的初始资本的最小值:或
  • 根据2011年11月22日财政部长关于计算金额的方法的决议第76条第4款计算的金额

《支付服务法》第2款

然而,国内支付组织的自有资金中非现金资金的份额不得超过20%,在支付设施贷款的情况下,自有资金的总需求将增加5%,上述贷款在前一个财政年度发放的总价值。

应强调,地方支付机构有责任随时拥有与其业务规模和可能提供的支付服务类型相符的自有资金;

  1. 审批申请涉及的活动的谨慎和稳健管理,以及适合于支付服务的类型,范围和复杂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适当执行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的义务。这些包括以下内容:
  • a. 组织决策:
  • 涵盖整个业务活动范围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
  • 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第2条第1款的义务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 b. 风险管理原则:
      1. 风险评估原则,特别是流动性风险
  • 在授予《支付服务法》第74条第3款规定的贷款或除支付服务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情况下。
  • 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风险报告程序以及风险缓解程序。
  • c. 内部控制,包括:
  • 内部审计,
  • 验证所进行活动的符合法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定,以及内部规定;
  • d. 描述:
  • 根据《支付服务法》第78条处理用户支付交易收到的资金的规则。
  • 处理用户投诉的程序,
  • 内部沟通系统。
  1. 存在用于保护用户资金的组织解决方案,符合宪法第78条的规定。

2. 拒绝授权的理由

如果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满足,则PFSA将拒绝授予提供支付服务的许可证:

      1. 申请人或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获得支付服务许可的实体重要股份的管理人员和人员不保证支付机构的合理和稳定的管理,
      2. 申请人没有初始资本或分配给他自己的资金达到《支付服务法》规定的金额,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未能提供谨慎和稳健管理所预见的活动的,以及适当执行与预防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的义务的申请授权提供支付服务作为国家支付组织,
      4. 初始资本来自信贷,贷款或其他负担或来源非法或不明确,
      5. 财务计划或运营方案不能确保国家支付组织能够履行与授权申请,提供支付服务作为国家支付组织,产生的义务,
      6. 申请人与其他法人之间的密切联系阻碍了对国家支付机构的有效监督,或者
      7. 适用于申请人与欧盟成员国以外一个或多个自然或法人的法律规定,与申请人有密切关系的困难,或者妨碍了对国家支付机构的有效监督。

PFSA应在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4天内将不受任何费用约束的国内支付机构登记入册。

3. 授权终止

作为内部支付组织运营的授权到期,如果地方支付组织:

  • a. 未在授权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开始支付服务运营,并且支付服务交易开始日期被视为执行第一次支付操作的日期(即为客户执行的运营性质的操作)(该条件未被满足);
  • b. 在支付服务领域连续超过6个月不进行任何活动(不履行许可证所涵盖的某些支付服务不会导致许可证到期)。

PFSA将发布行政决定,确认许可证到期,并在发出之日起7天内予以公布,并在该决定生效后,地方支付机构将从注册表中删除。

费用和收费

1. 授权费用和注册变更

作为内部支付机构提供服务的授权收取1250欧元的费用(根据波兰国家银行在许可证签发日期适用的平均汇率)。波兰金融监督局请求的付款费用)。

另一方面,作为内部支付机构提供服务的授权变更需要支付相当于400欧元的佣金(使用波兰国家银行宣布的平均汇率,在决定变更授权的日期适用于波兰国家银行金融检查要求的指定账户的汇率)。

如果授权变更仅涉及限制支付机构有权提供的支付服务类型,则不收取佣金

国家支付机构的注册入册不收取额外佣金。

另一方面,地方支付机构的注册变更,例如更改名称、地点、添加和移除分支机构、代理商、增加关于在另一个国家、欧洲经济区的一部分进行业务的信息,需要支付400欧元的费用(按照波兰国家银行宣布的平均汇率,在PFSA注册日期起14天内,通过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给PFSA)。

以上费用必须在通知PFSA登记入册的日期起14天内支付到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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