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克共和国,财产税(daň z nemovitých věcí)是根据《不动产税法》第338/1992号法律规定的年度强制性缴纳税款。该税种属于地方税,由物业所在市镇的预算收取。财产税分为两个部分:土地税和建筑物与结构税,包括住宅和商业地产、工程设施以及用于建设的未开发地块。税款由法律实体和个人承担,条件是他们是相应财产的所有者,且所有权登记时间为税年1月1日。土地税的税基是根据地籍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乘以按土地类型(农业用地、开发用地、森林、池塘等)确定的税率。市镇有权通过应用当地系数增加基本税率,以反映当地的地价及基础设施水平。至于建筑物,税基则基于财产的总建筑面积。对于住宅建筑,适用每平方米2捷克克朗的基准税率;对于商业和储藏场所,税率为每平方米5捷克克朗或更多,具体取决于功能用途;用于商业活动的商业建筑,其税率可能高达每平方米10捷克克朗。车库、独立建筑物、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也有独立的税率。
市镇有权通过应用所谓的地方系数(všeobecný koeficient)来调整税率,这些系数可以使税负增加至基本税额的五倍。此类系数每年设定并在地方条例中发布。例如,布拉格和布尔诺的系数比人口稀少地区的系数要高。纳税申报义务在购置财产、面积变更、用途变更或重建影响税基的情况下产生。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交给财产所在地的税务服务地方分支,最晚于发生变更的次年1月31日。若以后几年没有变动,税款将自动计算。税款每年应于5月31日前缴纳。如果税额超过5000捷克克朗,可以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为5月31日,第二期为11月30日。缴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QR码、税务管理在线系统或捷克邮政局分支机构进行。
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法人,但如果有大量房地产资产,则需要对财产进行集中核算,提交综合申报表并监督在不同市镇应用正确的税率。特别关注财产的正确分类——在确定建筑用途时的错误可能导致税款重新计算并加收罚款。某些类别的财产可能完全或部分免税。例如,宗教建筑、学校、医疗机构、外交使团财产以及专门用于非营利性慈善活动的财产。
捷克共和国的财产税传统上是欧盟中最低的之一,这使得在该国拥有财产对居民和外国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然而,近年来,随着在大城市和旅游地区修订地方系数,商业地产的税负有所增加。
因此,捷克共和国的财产税是一种透明和可预测的地方税收机制。它的计算基于财产的客观物理特征,并根据地方条件进行调整,遵守税务纪律可确保不会受到财政当局的追讨,并保证财产所有人法律地位的稳定。
什么时候提交2025年的房地产税申报表?
房地产税申报表应在上一年年底提交。然而,它是提前有效的,即您为您将缴纳税款的年份提交申报表。例如,如果您在2024年购买了财产,您需在2025年初提交2025年的申报表,并在2025年缴税。
对于2025年(基于2024年的事件),申报表应在2025年1月31日星期一之前提交,具体情况如下:
- 如果您在2024年获得了该物业。
- 如果您长期拥有该物业,并且在2024年有关税务评估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
- 土地面积变化(也可根据房地产登记册的审核)
- 土地类型变化
- 建筑物用途变化
- 增建或扩建
- 部分财产已经被清算
- 此外,如果您捐赠或出售了部分财产,并且仍然拥有同一县区的其他财产,您也必须提交税务申报表。
如果您不再拥有该物业(如已捐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必须通知税务局。
您无需提交税务申报表:
- 如果您之前已提交过遗产税申报表,且税务评定情况没有变化,特别是没有变化的情况。
- 如果物业唯一的变化是某一因素的变化,税务局会自动在计算税款时考虑这些变化,并会向您发送支付正确遗产税金额的相关文件。
2025年财产所有权变更将在2026年遗产税申报表中反映。
申报表应提交至财产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如果您在不同地区有多个财产,您需要为每个地区提交一份申报表(同一地区的财产可以在一份申报表中提交)。
2025年应缴遗产税的最后期限
税额不超过5000捷克克朗的财产税应于2025年5月31日之前缴纳。
税额超过5000捷克克朗的财产税应按以下时间缴纳:
-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的纳税人,需分别在2025年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缴纳。
- 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分别在2025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缴纳。
捷克共和国的财产税是什么?
财产税的对象是登记在房地产登记册中的土地、应税建筑物和应税物品。
财产税包括:
- 土地税,
- 建筑物和结构税。
决定2025年房地产税的关键日期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发生的变化将在2026年税务申报表中反映。
纳税人必须在税务申报表中自行计算财产税,并为此目的使用所有包含有关其在捷克共和国土地、建筑物和结构的基本数据的文件(例如房地产登记摘录、建筑许可证、继承和赠与文件、买卖合同、会计数据)。
谁缴纳捷克共和国的财产税?
财产税的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土地税的纳税人是:
- 土地所有者,
- 如果土地属于捷克共和国,纳税人是管理国有财产的国家实体或有权使用土地的法人,
- 如果土地属于信托基金、单位投资基金或由养老金公司管理的基金,纳税人是该基金,
- 如果土地负有建设权,纳税人是开发商(即授权建设者),
- 土地的承租人或租户,
- 如果土地通过简化程序在房地产登记册中注册,或
- 如果土地归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局管辖,或
- 如果土地根据私有化决定转交给财政部,
- 土地使用者,如果土地所有者未知。
建筑物和结构税的纳税人是:
- 应税建筑物或应税单元的所有者,
- 如果应税建筑物或应税单元属于捷克共和国,纳税人是管理国有财产的国家实体,或有权使用应税建筑物或应税单元的法人,
- 如果应税建筑物或应税单元属于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由退休公司管理的基金,纳税人是该基金,
- 租赁或租借非住宅建筑物(如地下室或储藏室之外的结构)的承租人或租户,
- 如果这些建筑物归国家土地局或国家物资储备局管辖,或
- 如果建筑物根据私有化决定转交给财政部。
捷克共和国2025年财产税变化
除了财产的大小和类型外,财产税还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 地方系数
市镇可以影响最终税额(包括通过将系数降至1以下来减少税额)。可以在财政部门网站上找到按城市列出的地方系数。
- 根据市镇规模的系数
- 2024年通货膨胀系数
政府的另一项创新是引入通货膨胀系数,该系数基于价格指数的增长进行计算。因此,财产税将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对于农业用地,通货膨胀系数始终为1(因为通货膨胀已包含在税基中)。
财政部将在税务期前一年的6月30日之前,通过《法律与国际条约汇编》发布通知宣布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通货膨胀系数每年最多可增加20%(即五分之一)。
2024年税务期的通货膨胀系数为1(法律的过渡条款)。该系数将在2025年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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