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l against a decision of the Czech National Bank

对捷克国家银行 (ČNB) 决定的上诉

对捷克国家银行(ČNB)决定提出上诉,是保护参与捷克金融市场的公司和个人权利的重要工具。无论 ČNB 的决定涉及拒绝颁发许可证、处以罚款、撤销许可或其他对商业活动的干预,都可以按照捷克行政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上诉。该程序的基础是《捷克国家银行法》和《捷克行政程序法》(správní řád),它们确立了申请人审查行政行为的权利。

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提交给 ČNB,通常应在收到决定正式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交。上诉必须清楚说明所上诉的决定,提供有证据支持的法律和事实论据,并提出监督机构应如何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建议。实践表明,建议附上所有证明申请人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副本,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政策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描述。ČNB 收到上诉后,有义务审查提交的材料并作出新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提出上诉会中止被质疑行为的执行,这在质疑罚款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命令时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对 ČNB 审查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院将独立审查监管机构行为的合法性。为了提高上诉成功的机会,建议提前进行内部审计、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聘请熟悉捷克金融监管和行政法院程序要求的法律专家。这种做法可以帮助您建立坚实的法律立场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Regulated United Europe 可以在这些事项上提供实际协助,在上诉的各个阶段陪伴客户,并代表其在监管机构和法院前维护利益。

在捷克法律中,rozkladové řízení(上诉程序)是一种针对捷克国家银行(ČNB)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所施加行政处罚的内部上诉机制。该程序允许 ČNB 监督的主体,包括根据《资本市场经营法》运营的自然人和法人,挑战监管机构的不利决定。

如果 ČNB 作出认定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决定,受影响的人有权提出 rozklad——一份正式的上诉,提交给 ČNB 银行委员会。第一阶段,投诉由一个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是由律师和金融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委员会分析各方的论点,准备结论并将案件提交银行委员会,由其作出最终决定。这种内部审查制度确保了程序公正与行政程序效率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对监管机构决定进行独立评估的机会,从而加强其权利;另一方面,它保持了机构的一致性和专业性,因为审查是在 ČNB 内部进行的,而不必立即诉诸法院。根据现行法律,主要是《捷克国家银行法》和《资本市场经营法》,所有 ČNB 监督的市场参与者都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这些包括提供投资服务的公司、资产管理人、经纪人和其他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禁令的专业资本市场参与者。从更广泛的角度看,ČNB 的监管既涵盖预防性职能(许可、登记、授予同意、合规监督),也涵盖惩戒性措施(罚款、书面警告、行政命令)。rozkladu 程序是制裁情况下保护市场参与者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被听取权、对受监管实体平等对待以及决策透明度的原则,这既符合国家行政法传统,也符合欧盟监管的基本原则。对于专业资本市场参与者,了解这一程序至关重要。如果受到处罚,必须及时提交 rozklad,阐明审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遵守有关形式和提交期限的法定要求。只有积极参与 rozklad 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对案件的审议,才能期待初始决定被撤销或减轻。因此,ČNB 的 rozkladové řízení 是一种正式化并由专家支持的上诉渠道,它保证了有效监督与程序公正的结合。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真实的机会来寻求对不利决定的审查,是所有在捷克资本市场运营实体保护与合规法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院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提出上诉

依据法律对捷克国家银行(ČNB)决定提出质疑,是当金融市场参与者认为监管机构的行为或决定违法或与既定目标不相称时,用于保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机制。这一程序被视为确保国家适当监督和遵守法律确定性原则的要素。金融领域行政程序的实践包括捷克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明确程序规则、提起诉讼的特定期限以及司法审查的可能结果,包括撤销或修改被质疑的决定。捷克共和国的行政程序基于第 150/2002 号法《行政法院法典》的规定,该法规范了对包括作为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捷克国家银行在内的公共机关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要求宣告 ČNB 决定违法的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提起,其管辖权由监管机构所在地决定,实际上意味着布拉格市法院。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人必须用尽法律规定的所有普通救济途径,包括提交复审请求或向上级机构上诉(如果适用法律有此可能)。只有在行政程序作出最终决定后,才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请求宣告 ČNB 的行为违法或撤销之。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在法律合规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全面评估。法院既审查行为的形式合法性,也审查其实质正确性,特别关注所采取措施或制裁适当性原则。合法性分析涉及确定 ČNB 的决定是否基于适当的法律基础、是否遵循行政程序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导致申请人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侵犯。这种审查是全面的,即使申请人只质疑其中某些条款,也涵盖整个行政行为。在质疑捷克国家银行所施加的制裁(如行政罚款)的案件中,法院有权仅在申请书所列论点的框架内评估其合法性和适当性。换句话说,司法审查的范围由提交的诉状内容决定,法院不会审理未由原告直接提出的问题,即使这些问题与被质疑的决定间接相关。这种做法确保了司法保护权与程序处分原则之间的平衡。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的复审诉讼必须在最后一次行政上诉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该期限具有除斥性,逾期将使申请人丧失司法保护权。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符合《行政法院法典》的要求。申请书必须清楚注明被上诉的决定,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例如,要求撤销该行为或变更所处罚款金额),列明事实情况和证明该决定违法或不相称的法律论据,并附上申请人引用的证据。如果诉状在形式上不合要求或内容不完整,法院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诉讼在未审理实质问题的情况下被驳回。

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提出复审诉讼时,必须缴纳固定金额 3,000 捷克克朗的强制性法院费用。如果申请人请求在法院审理期间暂停被质疑的决定,还需额外缴纳 1,000 捷克克朗的费用。逾期缴纳或拒绝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法院费用,将导致诉讼在未审理情况下被驳回。

在行政法院对诉讼请求的审查可能会根据所发现的违规性质导致各种法律后果。如果法院认定捷克国家银行(ČNB)的决定违反法律或程序规则,该决定将被撤销,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在这种情况下,ČNB 有义务考虑法院的法律立场,并作出符合既定要求的新决定。在上诉对象仅为制裁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更改其金额、减轻影响措施,或在认为有必要遵守比例原则时完全免除申请人的适用。如果存在严重法律瑕疵,例如由无相关权限的机构发布行为,法院可宣布该行为自作出之日起无效。如果决定中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法院将维持其效力并驳回诉讼,这意味着 ČNB 在此事项上的立场将最终得到确认。决定被推翻后,捷克国家银行有义务重新审理案件,并考虑法院裁决中阐明的法律立场。新决定必须符合司法机关的结论并消除发现的违规行为。忽视法院的法律评估可能对 ČNB 产生法律后果,包括新行为在后续上诉中再次被宣告违法的风险。不服地区法院判决的一方有权向捷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撤销上诉。此类上诉仅可在法律规定的有限理由范围内提出,例如程序规则的重大违反或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上诉只能通过有权在行政法院代理客户的律师提出。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提起上诉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状的质量和法律策略。一份起草良好、要求明确、法律论据充分且有相关证据支撑的文件将显著提高获得积极结果的可能性。专业支持可以帮助您判断是否有必要对 ČNB 的行为提出异议,正确拟定论点和申请,确保遵守程序期限并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有必要,我们可以在最高行政法院的撤销上诉阶段协助客户。对于因 ČNB 决定而受到重大影响的公司,例如面临巨额罚款或执照限制的公司,聘请有处理监管机构经验的专家是最优策略。

Regulated United Europe 的律师如何协助应对捷克国家银行决定的上诉和诉讼程序

在捷克金融市场运营的公司和个人经常需要与捷克国家银行(ČNB)互动,ČNB 作为监管和监督机构,其决定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从拒绝发放执照到处以罚款或暂停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快速且专业地保护自身权利至关重要。Regulated United Europe的律师在应对 ČNB 决定的上诉各阶段为客户提供支持。第一阶段包括对决定进行法律分析,包括验证其是否符合法律、分析是否符合程序要求以及评估可能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况。此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评估上诉前景并制定辩护策略。团队随后在法定期限内准备书面上诉(rozklad),通常为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上诉必须包含明确的请求陈述、法律和事实论据、监管法规的引用以及支持客户立场合法性的证据。如有必要,我们的律师协助收集和整理文件:财务报告、内部政策、控制与风险管理系统描述、管理机构会议记录等。提交上诉后,Regulated United Europe在 ČNB 审查投诉及上诉委员会阶段代表客户利益,上诉委员会向 ČNB 银行理事会提供意见。我们的团队监控程序合规性,准备回应监管机构的请求,并提交额外说明和证据。如果上诉未达预期结果,律师将进入下一阶段——司法上诉。请求宣布 ČNB 决定违法的诉讼将提交至主管行政法院,最常为布拉格市法院。Regulated United Europe在整个过程中提供全程支持:从准备诉状到在法院代表客户。诉讼包括对监管机构违规行为的分析、事实描述、证据及法律论据。特别关注遵守程序期限:诉讼必须在最终行政决定发出后两个月内提交。我们的团队监控法院费用支付,并在必要时申请在诉讼期间暂停争议决定。在庭审过程中,Regulated United Europe在所有阶段为客户辩护:参加听证会、准备书面说明和证据,并在必要时向捷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这种全面的方法提高了推翻违法行为、减轻制裁或修订 ČNB 立场的可能性。对于因 ČNB 决定而受到重大影响的公司,无论是投资公司、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加密货币公司,在上诉阶段获得专业支持是降低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咨询专家可帮助建立强有力的法律立场,减少对业务的影响,并维护在市场中的执照或声誉。

常见问题

关于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处以罚款、撤销许可证、发布命令、暂停活动以及任何其他影响金融市场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的决定均可上诉。

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通常在正式通知决定后的 15 天内提交。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人将失去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建议附上证明申请人已遵守所有法律要求的文件副本:财务报告、内部政策、风险控制和管理系统说明、管理机构会议记录以及任何支持申请人立场的证据。

投诉将被转交给由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制定结论并提交给捷克国家银行银行理事会。银行理事会将做出新的最终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提起上诉会暂停执行有争议的行为,这在质疑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稳定的巨额罚款或命令时尤为重要。

可以。行政程序完成后,申请人有权向主管行政法院(通常是布拉格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修改捷克国家银行的决定。

起诉状必须在最后一次行政上诉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期限具有强制性,逾期将导致丧失司法保护权。

提起诉讼需支付3000捷克克朗的固定法院费用。如果提出在诉讼期间中止执行裁决的动议,则需额外支付1000捷克克朗的费用。

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捷克国家银行(ČNB)的裁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更改罚款金额,或者在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受监管的联合欧洲的律师会对捷克国家银行的裁决进行法律分析,准备上诉和索赔声明,并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陪同客户,在审查委员会和法庭上代表客户的利益,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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